一般留学生所拥有的为警察局所发之Carte de Séjour de Résident Temporaire,有效期一年。根据法国入境签证上之说明,应于抵法八天内,向就近警察局办理居留证之申请,然而八天内有时不易备齐警察局所要求之全部证件,这期限是略可放宽的。 申请居留证所需之证件如下: 护照(有效期间应超出一年以上始可领到效期一年之居留证)及影本,须影印姓名、出生年月日栏、法国签证栏等 居住证明 (Certificat de domicile)正本及影本 租屋者备妥房租收据 (Quittance de loyer) 或电费单据或电话费单据。房租收据可向房东要。 住宿舍者由宿舍开具证明 住旅馆者由旅馆开具正式收据 寄住某一家庭者须备齐: A.接待者所出具之居住证明(格式须依据警察局所公布者) B.接待者之在法国居留证或身份证影本 学生证 (Carte d'étudiant)及在学证明 (Certificat de scolarité)或预注册证明等之正本及影本。如在私立学校注册,证明上必须著名下列几点: 学校性质 在该校注册期限 每周上课时数 学费已缴付 财力证明 (Justification de ressources)及影本 由申请人存款之银行根据外币兑换清单,国外汇款清单或其他文件出具财源来自国外之证明。 注意:申请人平日应保存好所有外币进帐,外币兑换及国际汇票清单,以备下次在办居留延长而用。 奖学金生 由提供奖学金单位出具证明,其上必须注明奖学金数目及期限,证明单上须印有提供奖学金单位之名称、地址及电话。 如有居住法国之人士愿意负担生活费用可由该人士负责出具证明(Prise en charge),该证明之格式可参考警察局所公布者,另须附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影本或居留证影本,及其最近三个月的薪水单(Bulletins de salaire), 最近一期的税单(Avis d'imposition) 寄住某一家庭,替该家庭料理家务而或免费膳宿者,须与该家庭到下列地址签订合约,然后由该家庭出具证明: Service de la Main-d'OEuvre Etrangre 80, rue de la Croix Nivert 75015 Paris Mtro: Commerce 黑白或彩色近照三张(3,5公分×4,5公分) 书有地址及贴好邮票之信封一个 健康保险证明(Couverture sociale) 正本及影本其上注明保险期限及保险项目(至少包括医疗、意外、住院等项目) 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年申请居留延长 (Renouvellement)时,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内带: 居留证(正本及影本) 上述 2-7项件 又,除在学证明外,如已获得某种文凭或通过某种考试或备有出席证明者均须附交。银行出具之财力证明应注明一年间从国外汇入之确实款数。 申请地点:一般在各城市之警察局办理,巴黎市则统一在下址办理: 13, rue Miollis 75015 Paris Métro: Cambronne TEL: 53 71 53 71 / 53 73 53 73 办公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,8时30分至16时 注意事项:前往办理时,最好准备些硬币,以备文件如须加印,重印或照片须重照时之所需办居留处设有影印机与自动照相机。 每年应在居留证到期之前一个月前往办理,除第一年为免费外,每次须缴费200法郎税票。 必须附带说明的一点是,自1989年9月起,巴黎有若干大学受警察局的委托,可代为收件办理居留证,在这些大学注册的外国学生便可免往上述地点,而只须在发给居留证时前往第十三区的警察局领取,因此欲办理居留证前,可先向注册之大学查询,是否可由该大学代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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